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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的通知
- 分类:群团动态
- 作者:
- 泉源:工信部原质料工业司
- 宣布时间:2017-11-17 14:12
- 会见量:
【提要形貌】日前,工信部宣布《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本步伐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宣布的《水泥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1〕)406号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妄想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通告程序,提升服务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的通知
【提要形貌】日前,工信部宣布《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本步伐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宣布的《水泥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1〕)406号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妄想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通告程序,提升服务能
- 分类:群团动态
- 作者:
- 泉源:工信部原质料工业司
- 宣布时间:2017-11-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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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宣布《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本步伐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宣布的《水泥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1〕)406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妄想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通告程序,提升服务能力,我部制订了《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1月10日
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管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通告管理程序,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建材工业中实验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修建卫生陶瓷、耐火质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分)认真组织外地区(本单位)企业申请规范通告、核实推荐申报质料,监视检查列入规范通告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已通告企业)坚持规范条件的情形。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对省级工业主管部分推荐的企业规范通告申报质料举行复核、公示和通告,视已通告企业坚持规范条件的情形,对已通告企业名单实验动态管理。
??第四条 切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通告。
??企业也可以比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形后,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户网站“建材行业切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自我声明切合规范条件。
??第二章 申请与核查
??第五条 申请规范通告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自力法人资格;
??(二)切合响应的规范条件。
??第六条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分提出规范通告申请,提交建材行业规范通告申请书(见附件)及所需质料。
??企业应对提交的申请质料的真实性认真,提交的质料中系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分对切合划定、质料齐全的申请,予以受理。对切合划定但质料不全的申请,在10个事情日内一次性见告企业需要增补的所有内容;对不切合划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向企业说明原由。
??省级工业主管部分对企业申请质料举行核实,视情形组织专家举行实地核验,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对企业申请质料提出意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推荐质料,包括企业申报质料及推荐意见,并提交电子文档。
??推荐意见应明确企业和生产线的建设条件、生产结构、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情形掩护、质量管理、节能降耗、清静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切合响应的规范条件。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分推荐的申请质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质料的复核。
??须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委托省级工业主管部分组织专家对企业举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专家应不少于两名。实地核验效果由专家和企业代表配合签字确认。
??第九条 复核以为切合规范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门户网上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事情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通告。
??第十条 企业选择自我说明的,可以上岸“建材行业切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提交规范通告申请质料,确认自我声明。
??在“建材行业切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提交申请质料,自确认自我声明之时起的六个月内,未遭质疑的,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主管工业部分组织开展的暂时现场核验中,专家确认其确能执行规范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将其列入切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通告。
??第三章?监视管理
??第十一条 已通告企业应凭证规范条件开展生产谋划活动,按期比照规范条件开展自查,每年4月30日前将上年度坚持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分。
??通过“建材行业切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成为已通告企业的,每年4月30日前,需再次上岸“建材行业切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更新相关资料,确认自我声明。
??第十二条 企业自查报告是核验已通告企业坚持规范条件的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形:
??(一)企业上年度生产谋划基本情形;
??(二)企业内部环保、节能、质量、清静生产、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形;
??(三)企业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相关资质、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等变换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分核实企业自查报告,每年6月30日前,将核实后的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分可抽取部分已通告企业,对企业坚持规范条件情形开展暂时现场核验(通知后3日内完成)。暂时现场核验及格的,一年之内不再重复抽查。暂时现场核验,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谋划活动,由专家比照企业自查报告,核验坚持规范条件的情形。暂时现场核验纪录由专家和企业代表配合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小我私家发明已通告企业、申请规范通告的企业或在“建材行业切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的企业存有不切合划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分举报。
??第十六条 关于遭到举报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主管部分将组织现场核验,并依据现场核验效果决议是否从已通告企业名单中作废、阻止其规范通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
??第十七条 已通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工业主管部分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已通告名单中作废:
??(一)规范通告申报保存弄虚作假行为;
??(二)暂时现场核验发明不可坚持规范条件;
??(三)爆发重大情形、质量、清静生产事故;
??(四)爆发偷漏税、严重侵占职工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作废已通告企业的名单时,应提前一个月见告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须要时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和申辩举行论证,之后再决议是否作废。
??第十八条 被阻止规范通告申请或自我声明状态的企业,整改及格满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通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被作废名单的已通告企业,整改及格满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规范通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步伐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建材工业有关行业的所有类型生产企业。
??第二十条 受理规范通告申请、上岸“建材行业切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确认自我声明、现场核验(包括暂时现场磨练)均不得收取企业用度。
??第二十一条 本步伐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宣布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09〕718号)、《水泥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1〕406号)、《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1〕439号)、《岩棉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2〕253号)、《玻璃纤维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工业〔2012〕528号)、《石墨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2〕554号)、《修建防水卷材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3〕19号)、《修建卫生陶瓷行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步伐》(工信部原〔2014〕286号)等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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